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学历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2021年3月12日起执行)
一、分班和换班
1.分班
(1)国际学生须报到分班,不得擅自听课。
(2)有汉语基础的国际学生新生须参加留学生教育学院入学水平测试,留学生教育学院按学生测试成绩安排分班;无汉语基础的国际学生不需要参加留学生教育学院入学水平测试,直接编入初一班学习。
(3)已在读国际学生按上一学期考试成绩进行分班,申请跳级的国际学生须参加入学水平测试。
(4)入学水平测试后,留学生教育学院将统一公布班级名单,国际学生须根据班级名单到指定班级学习。
2.换班
(1)国际学生根据班级名单到指定班级学习。学生上课后认为班级水平与自身汉语水平不符,可在开学第一周内向留学生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换班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上课班级。
(2)禁止擅自换班。
(3)非汉语水平原因不可申请换班。
(4)开学第二周开始不可申请换班。
二、考勤
1.国际学生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任课教师负责登记学生的出勤情况,教师每次上课须登录留学生教育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记国际学生考勤。
2.开学第二周开始,正式进行考勤登记。开学第二周后报到的国际学生,报到次日开始进行考勤。
3.考勤分为旷课、事假、病假等三项。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以旷课计。
三、请假
1.国际学生应按时参加留学生教育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视为旷课。对旷课的国际学生视情节轻重,由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国际学生请假需有正当理由,病假须有医生证明,事假须有相关证明文件。请假原则上要求由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3.国际学生原则上应事先请假,如遇突发疾病或突发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办公室,并于返校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
4.国际学生请假须到教务办公室领取或上网下载填写《请假申请审批表》。请假需先经班主任老师同意,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班主任签字批准;4-5天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批准;6天以上由副院长签字批准。国际学生请假申请表、医院证明及留学生教育学院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保存。未经请假而缺课,视为旷课。
5.请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将被视为旷课。
6.外出旅游的请假申请,不予批准。
四、约谈机制
1.留学生教育学院实行班主任约谈机制。
2.留学生教育学院每周统计国际学生缺勤情况,考勤不达标的学生必须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约谈并签署出勤承诺书。
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该学期总学时10%者,学院对其进行第一次约谈并处以警告;一学期累计旷课达该学期总学时20%者,学院对其进行第二次约谈并处以最终警告。第二次约谈后仍不改正者,学院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4.被勒令退学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或居留事由更变手续。若国际学生超过7个工作日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学院将向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报告,其所持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按规定宣布作废。
五、考试
1.国际学生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
2.国际学生有下列行为即属考试违纪:
(1)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指令,在考场内外喧哗;
(2)在考场内不听劝阻吸烟;
(3)考试期间未经允许,与其他考生交谈;
(4)除个别课程有特别要求外,未将通讯工具或者具有储存信息功能的电子器件关闭且放在指定位置;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或自带稿纸;
(6)到考试规定的结束时间,未立即停止答卷;
(7)未按监考人员指定的方式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刻离开考场,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议论;
(8)将试卷、答卷带离考场;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3.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1)对犯有违纪行为的国际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2)取消该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资格。
4.国际学生有下列行为即属考试作弊:
(1)抄袭本人夹带材料(将与考试科目有关的材料放置在桌面、手上或身上即可视为抄袭);
(2)事先将与考试科目内容有关的文字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上等;
(3)将有答案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他人拿自己的答案或草稿纸未加拒绝;出示答案给他人抄袭或核对,经监考老师提醒一次后,仍未停止;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或考号等信息;
(6)考试时因特殊原因虽然被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7)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9)用贿赂或威胁手段要求教师提高分数或要求监考人员隐瞒违纪作弊事实;
(10)考试期间违纪行为严重,经监考老师提醒一次后,仍未停止;
(11)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大声喧闹,扰乱考试秩序,经监考老师提醒一次后,仍未停止;
(1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
(13)有其他作弊行为。
5.作弊行为处理办法:
(1)对犯有作弊行为的国际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2)考生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3)取消该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资格;
(4)对犯有第12款作弊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对犯有第13款作弊行为者,参照有关管理规定。
6.留学生教育学院考生须知:
(1)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15分钟或擅自缺考均作旷考论处。考试开始15分钟后方可交卷。
(2)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按规定座位就坐。
(3)不准将手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计算器(指定可以使用的型号除外)等带至座位。带入考场的手机等设备必须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将手机摆放在桌子上、抽屉里或当作时钟使用。
(4)闭卷考试一律不得将书包、文具盒(含文具袋)、教材书籍、参考资料、笔记本、草稿纸等物品带入座位及放在桌子上或桌子旁边、抽屉里,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开卷考试可以使用指定的参考资料。
(5)国际学生必须在学生签到名册上签到,并在考试开始后,在试卷指定位置认真填写姓名、学号等信息,在规定的地方作答。如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等待监考老师走近后小声提问,不得就题意发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6)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谈话、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严禁偷看、夹带、抄袭、传递、交换、替考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7)交卷前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离开考场。交卷时应将答卷叠好放在桌面上,或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法交卷。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谈论。
(8)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扰乱考场纪律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国际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收回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或拒不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收回试卷,该科以违纪论处。
(10)考试时间内原则上不许上洗手间。
六、成绩单、结业证书及学习证明
1.国际学生均可申请学期成绩单。
2.学习时间超过4周,且在校期间遵守学院各项规定的国际学生,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可申请“结业证书”:
(1)通过所有课程;
(2)未能参加所有期末考试,但学期出勤率高于90%。
3.不符合“结业证书”申请条件的国际学生,只颁发“学习证明”。
4.学习时间不足4周的国际学生,只颁发“学习证明”。
5.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的国际学生不颁发 “学习证明”。
七、退学
1.国际学生累积旷课达该学期总学时1/4,予以勒令退学处理。
2.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退学,须填写《退学申请审批表》,由留学生教育学院审批后存档。
3.国际学生因违规被退学者,由留学生教育学院通知该生办理相关退学手续。
4.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按照留学生教育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七、课堂纪律
1.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
2.课堂上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讲话;
3.上课前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课堂上不得接听电话;
4.上课时不得随意出入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