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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研修生及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生教育学院

2024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研修生及本科生奖学金)

申请办法


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

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高校汉语师范/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领)馆等(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学习和进修汉语国际教育及相关专业。

根据语合中心相关规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生教育学院制定了《2024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研修生及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4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第一类:中文师资类项目

1.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2024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具有高中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通过我校视频面试。

2.一学年研修生

2024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

2.1汉语国际教育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并通过我校电话面试。

2.2汉语言文学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并通过我校电话面试。

2.3汉语研修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并通过我校电话面试。

3.一学期研修生(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方向)

2024年9月、2025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申请者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并通过我校电话面试。

4. 孔子学院专项四周生

2024年7月或12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周。

具有HSK成绩。由推荐机构组团进行报名,并事先联系接收院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提前报中心审批,每团10-15人。

第二类:奖学金线上项目

1. 一学年汉语研修线上项目:每年9月或3月入学。一般汉语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HSK(三级)18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2. 一学期汉语研修线上项目:每年9月或3月入学。一般需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成绩(对级别和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三、办理流程

2024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报名网站(http://www.chinese.cn)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查询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申请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4月15日(7月入学)

2.5月15日(9月入学)

3.9月15日(12月入学)

4.10月31日(2025年3月入学)

语合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HSK、HSKK考分和级别,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 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五、其他重要事项

1. 一学期研修项目和一学年研修项目原则上不录取3年内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2. 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视频面试。

3. 一学年及一学期研修生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电话面试。

4. 在正式录取后,奖学金生须签署保证书,保证不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主动放弃来华学习,并严格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

5. 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6. 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7. 根据语合规定,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这点请各位申请者特别留意。

8. 凡申请我校孔子学院奖学金报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的学生,请与我校中文学院联系。中文学院邮箱:gdufs404@126.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泉

电子信箱:200711644@oamail.gdufs.edu.cn

电话:+86-20-36207142

传真:+86-20-36209309

七、附录

附录一: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附录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附录一: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奖学金线上项目仅资助学费。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录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三、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五、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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