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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管理等工作。目前有279所中国大学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培养任务。学科门类覆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

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

1.国别双边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向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2.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

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学习。此项目仅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向承担此项目的中国高校提出申请。

3.长城奖学金项目

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学生、学者来华学习和研究。此项目仅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向所在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提出申请。

4.中国-欧盟学生交流项目

向欧盟成员国学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欧盟成员国学生来华学习和开展研究,增进相互了解和交流。此项目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向中国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提出申请。

5.中国-AUN奖学金项目

向东盟大学组织(AUN)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东盟成员国青年学生、教师、学者来华学习,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此项目仅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向东盟大学组织(AUN)秘书处提出申请。

6.太平洋岛国论坛项目

向太平洋地区的岛屿国家学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和资助这些国家的青年学生来华留学。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向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提出申请。

7.世界气象组织项目

向世界气象组织提供的部分奖学金(提供学费、住宿费和综合医疗保险),旨在鼓励有志于气象学科方面研究的世界各国学生来华学习和开展研究。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向世界气象组织提出申请。

资助类别、期限、授课语言、专业

资助类别: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教育及汉语或专业进修。

资助期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预科)的时间。详见下表:

资助类别

专业学习期限

汉语补习(预科)期限

奖学金资助期限

本 科 生

4—5学年

1-2学年

4—7学年

硕士研究生

2—3学年

1-2学年

2—5学年

博士研究生

3—4学年

1-2学年

3—6学年

普通进修生

1学年以内

1学年以内

2学年以内

高级进修生

1学年以内

1学年以内

2学年以内

授课语言:

1.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汉语。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开始本科专业学习前,须在指定的预科院校进行为期1学年的汉语和基础知识学习并考核合格。

语言能力和基础知识水平达到以下规定之一者,可申请免修预科教育:以汉语作为学习语言完成中等教育,并附有其毕业学校出具的中等教育阶段必修课授课语言为汉语的证明;汉语水平达到录取院校本科教育入学要求,并附有汉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HSK”)成绩报告复印件(HSK成绩报告有效期为两年)。

2.来华留学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学校对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laihuahttp://www.campuschina.org 查阅中国院校和专业介绍)。

选择汉语授课且汉语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奖学金生,须参加1-2学年的汉语学习,达到录取院校入学要求后方可开始专业学习,否则无法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华学习。其中:学习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西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艺术学专业者,汉语学习期限为1学年;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医学(中医、中药)专业者,汉语学习期限不超过2学年。

选择英语授课或汉语水平已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奖学金生无需参加汉语补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可选专业:

资助内容和标准

注: 一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除文艺类外)、历史学、管理学;二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三类包括:文学(文艺类)、医学。

1.全额奖学金

● 学费:包括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活动的费用。学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 住宿费:即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的费用。住宿费由学校统筹使用。按学校规定在校内住宿的,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的,可按月或季度获得学校发放的住宿费。标准为:

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7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1000元人民币/月

留学生公寓一览图:http://iie.gdufs.edu.cn/zsxx1/shss.htm

● 生活费。标准为: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因个人原因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 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laihuahttp://www.campuschina.org 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2.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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