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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管理规定

2021年03月22日 15:58  点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管理规定

(2021年3月20日修订)

第一章 招生管理总则

第一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中国最早一批具有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院校,留学生教育学院负责全校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对外汉语教学及部分全英专业教学和来华留学生管理。留学生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2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管理规范(实行)》(50号文)、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指导文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管理规定,用于规范来华留学生的招收与录取。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的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留学生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统筹开展,留学生教育学院招生办主要负责各类别、各层次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及管理,并根据国家、地方与大学各项政策方针进行招生方案策划与制定、招生计划安排与落实、招生简章设计与招生宣传渠道拓展、确定录取标准以及进行审核决策等。


第三条 在招生宣传和咨询中坚持诚信,留学生教育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应遵循规范、公开、公平原则,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如实、准确、全面地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向来华留学生学生提供真实全面、符合国际学生特点的招生信息,提供良好的招生咨询服务,为来华学生的求学选择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同时,留学生教育学院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定合理的考试考核方式,招收和选拔有学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来华留学生,保障和持续提高生源质量,承担维护教育公平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 招生工作程序

第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宣传

学校依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来华留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留学生教育学院应及时拟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招生专业;

(三)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项目与非学历教育项目入学条件,招生时间和报名方式;

(四)各类奖学金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

(五)来华留学生住宿条件和申请方式;

(六)来华留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七)咨询联系方式等。

留学生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制作招生宣传材料,通过大学官方网站、学院官方官网、微信官方公众号、Facebook及其他相关招生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年度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时间

(一)学历教育项目(本科、硕博研究生):每年4月初-6月底(秋招)为接受来华留学生学生报名、审核入学资格、安排相关的入学考试面试的招生阶段,7月初-8月底为完成录取审批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及《JW202》表、开展补录、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录取阶段,8月底-9月初为来华留学生学生来校报到、完成交费注册、签证办理的入学阶段。另,留学生教育学院汉语言专业为春、秋两季招生外,春招时间为每年的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非学历教育项目(汉进):开设春、秋学期长期进修班,及春季中期、秋季中期及寒、暑假短期进修班,学制灵活,原则上全年招生。

(三)校际交换生(普通进修)春季招生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5月底,秋季招生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

(四)各类奖学金生(汉进、普进、高进)招生时间根据实际各相关部门所发布的具体时间而定。

(五)短期团招生时间根据实际需求与情况而定。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各类进修生:

1、入学资格:

(1)符合《42号令》规范的非中国籍来华留学生;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来华留学生体检标准;

(3)年龄16岁至45岁;

(4)境内学生有合法居住地;

(5)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

2、申请所需材料:

(1)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

(2)护照首页及*来华签证页(如有)扫描件;

(3)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4)相关学历证明。

(二)短期团组:

入学资格:符合《42号令》规范的非中国籍来华留学生,其他入学资格、申请手续、所需报名材料、学习内容和费用标准等,根据组织者的要求协商决定。短期研修班学习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以内,由我校出具邀请函申请短期学习签证入境学习,按期离境。

(三)各类奖学金生:

入学资格:符合《42号令》规范的非中国籍来华留学生,其他入学资格、申请手续、所需报名材料根据各类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决定。奖学金生持201表或202表在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办理学习签证入境,报到后延长学习签证。

(四)学历生:

1、入学资格:

(1)符合《42号令》、教外函〔2020〕12号文(本科阶段)规范的非中国籍来华留学生;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来华留学生体检标准;

(3)年龄16岁至45岁;

(4)符合《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规范(试行)》(50号文)中对应的学历要求,即本科生入学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博士研究生入学要求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5)符合《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规范(试行)》(50号文)中对应的学历要求,符合报读专业要求的语言水平。

2、本科生申请所需材料:

(1)高中毕业证书及高中毕业成绩单扫描件(非中文或英文的,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文本);

(2)新HSK(汉语水平考试)5级(180分或以上)证书扫描件(①必要时需面试或者加试;②报读汉语本一无须提供HSK证书,报名汉语言本二须提供HSK4级180分或以上证书,汉语言本三设有入学分班考试);报读全英班须有托福70分或雅思5.5分以上,或通过由留学生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及面试;

(3)护照首页及*来华签证页(如有)扫描件、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3、硕士研究生申请所需材料:

(1)大学本科及学士学位证书、成绩单扫描件(非中文或英文的,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文本);

(2)新HSK(汉语水平考试)5级(180分或以上)证书扫描件/全英授课MBA专业要求相关英语水平证书(如:GMAT或GRE等)扫描件,必要时需参加面试;

(3)两名副教授以上资格导师推荐信扫描件;

(4)护照首页及*来华签证页(如有)扫描件、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4、博士申请所需材料:

(1)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成绩单扫描件(非中文或英文的,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文本);

(2)新HSK(汉语水平考试)5级(180分或以上)证书扫描件;(3)两名副教授以上资格导师推荐信扫描件;

(4)护照首页及*来华签证页(如有)扫描件、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5、其他附加条件参见“(一)各类进修生”。


第七条 来华留学生身份资格审查:

    (一)2020年1月1日前,根据教外来﹝2009﹞83号文招收来华留学生;2021年1月1日后,根据教外函〔2020〕12号文招收来华留学生。

    (二)对国籍身份存疑者,应联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部门核查确认其外国国籍身份。

     


    第八条 入学考试和考核

    留学生教育学院根据相关培养单位的要求,协调、配合、组织申请入学的来华留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考核,确保录取的学生达到预定的入学标准。考试或考核一般以面试、或是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 奖学金管理

    为鼓励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来我校留学,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我校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原孔子学院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报读不同项目的留学生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奖学金。奖学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根据相关奖学金管理办法,留学生教育学院于2014年10月修订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手册(手册)》。


    第十条 录取

    来华留学生新生申请材料和入学考核结果经留学生教育学院初审,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报大学来华留学生分管部门(本科生对接大学教务处,研究生对接大学研究生院)、分管校领导审批,确认拟录取新生名单。留学生教育学院将拟录取学生信息上传到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的来华留学生发预录取通知,同时将其信息报广东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交流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及报批其《JW202》表,并对完成以上规定流程的来华留学生新生予以正式录取,由留学生教育学院招生办发放录取通知书、《JW202》表及入学须知。


    第十一条 收费及退费

    (一)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文)、《校财组纪〔2019〕13号》等相关文件指导,制定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及进行收费。

    (二)报名费一次性收取,不予退还。来华留学生因不可抗力须退学、休学等,于学期开始前申请可退所交学费的80%,自开学之日起不予退还。如因学生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被作开除处理的,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三)对于隐瞒健康状况造成突发及并无法继续学习或因学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签证的情况,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章 招生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留学生教育学院严格按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根据学校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合理规定学校的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所招收学生符合条件,以达到来华留学生“提质增效”的新时代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下一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学历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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