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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2015年12月16日 19:55  点击:[]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严禁利用公寓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我校校规的活动,所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将公寓设为宗教活动用房。

第二条: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寓内焚烧任何物品、在垃圾桶内投放火种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自移动消防器材或灭火器。酿成事故者,应赔偿一切损失,情况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装公寓内的设备和供电线路。禁止使用10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如电暖气、电磁炉和电热炉等。违者没收电器,酿成事故者,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第四条: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吸食和兜售毒品。一经发现立刻开除学籍、取消签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禁止在公寓及校园内酗酒,禁止携带酒瓶进入校园及公寓区域。酒后闹事、打架斗殴者,一经发现交由大学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者立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开除学籍并取消签证。

第六条:禁止在校园内开摩托车或存放摩托车。一经发现将没收处理。

第七条:留学生应注意人身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离开房间时请随手锁好门窗。如因未锁好门窗而造成的财物遗失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八条:留学生在房间内及大楼公共区域因自我不慎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九条:如在公寓内遇到抢劫、行凶、失火等意外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请及时拨打公寓一楼值班室电话,16栋36641339,C栋36614224或大学保卫处报警电话36206999。

第十条:其他紧急电话

报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 119

急救电话 120

校医院急诊电话 36206729

留学生院学生管理电话 36206067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留学生凭留学生院开具的《入住介绍信》到留学生公寓报到、交费,领取《留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同时签订《住宿承诺书》。

第十二条:留学生公寓采用指纹识别门禁系统管理。留学生应按指引进行指纹采集。损坏门禁系统的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三条:留学生应按公寓规定的时间入住和离校。入住时间一般为开学前一周,离校时间为全部考试结束后的第三天。不同类别的学生入住及离校时间会有所不同,以《入住介绍信》上的住宿时间为准。如有改变另见公寓一楼布告栏。

第十四条:留学生应按时交纳住宿费和水电费,不得拖欠或分期付款。如未能及时交纳,将被勒令自欠费之日起按每天1%支付滞纳金(期限为15天),超过15天将被取消住宿资格。住宿费、水电费和网络费的收费标准详见《留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上学期已住宿的学生,寒暑假期间如需留宿,收取一个月的住宿费;留学生应于本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到公寓服务台提前办理。

第十六条:下学期继续学习的留学生,寒暑假期间可以免费寄存行李。留学生应于本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到公寓服务台提前续交下一学期的住宿费、水电费和押金。不续交的不能寄存行李。学生自行打包行李、贴上标签(姓名、国籍等资料)并搬运到寄存指定地点。

第十七条:寒暑假寄存行李期间,贵重物品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管。如造成任何损失由学生自负。

第十八条:不办理任何续住或退房手续,房租到期后原房间的个人物品只保留三天,过期将被丢弃,如造成任何损失由学生自负。

第十九条:留学生公寓内设有公共洗衣房、公共厨房供留学生免费使用。请爱护并安全、合理、有序使用洗衣机、烘干机、电烤箱等公共物品。禁止违规操作及破坏大楼内的公共设施,如损坏摄像头、直饮水设备等。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不得改变房间内的家具摆设,更不得随意拆解家具、私换门锁。退房时房间内的家居摆设要保持原貌,否则住宿押金不予退还。家具如有损坏,须按原价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除直系亲属或双方为合法夫妇外,男女不得混住。直系亲属需男女混住者需向学院提供家长签章证明并经学院批准,已婚夫妇需向学院提交结婚证明文件并经学院批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l理由在他人宿舍居住。

第二十二条:学生不得无理拒绝公寓管理人员安排室友入住。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换房。学生不得无理拒绝管理人员进入房间进行安全、设施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来访客人进出留学生公寓应在公寓门口办理登记手续,出示身份证,填写会客单,离开时由被访人签字后交回传达室。客人禁止在公寓留宿,22:00前必须离开。如有违反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墙壁、门窗上张贴、涂画和私自悬挂物品。不得在楼道内摆放鞋子和杂物或往窗外投弃烟头、杂物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不得在马桶内扔杂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堵塞,由学生自己支付疏通费。

第二十六条:每年3-4月潮湿天气期间注意防潮工作,建议每天中午12点至2点期间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其他时间统一关闭好门窗,打开空调抽湿1-2小时,以保持室内干燥。

第二十七条:留学生公寓定期进行灭蚊、灭蟑螂等工作。学生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时间进行配合,违反规定者造成的任何不良影响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公寓的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卫生、维修、管理及服务工作。清洁工作包括:

(1)公共区域卫生,包括:走道、楼梯、厨房、洗衣房等,每天清洁一次;

(2)房间日常卫生,包括:扫地、拖地、清洁卫生间,不包括床上和桌面。每周两次,分区域进行。

(3)学生退房后全面清洁,春季、秋季、寒假班、暑假班结束后大扫除。

(4)每间房备有“请勿打扰”挂牌。不用打扫卫生的学生将挂牌挂在门把手上。

第四章 文明管理

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应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对于无法执行留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留学生不适合居住在此。留学生24点之后不得再进出公寓,以免滋扰邻里。对于24点之后还进出公寓的,公寓管理人员将根据指纹系统进行甄别并记录在案,每学期超过3次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十条:公寓大楼内应保持安静。全天禁止在房间里、公寓大楼内及大楼外面的空地上开party,及影响他人的活动,如大声喧哗、吹拉弹唱、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三十一条:公寓大楼的公共区域为禁烟区,禁止在公寓楼内吸烟。如在房间内吸烟要征得舍友的同意,妥善处理烟头,禁止从阳台往外抛烟头。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公寓中饲养宠物,禁止在大楼公共区域喂食野猫、野狗。

第三十三条:同住的室友应友好相处,相互体谅、包容,禁止在房间内做影响他人的活动,如深夜聊电话、深夜使用音响播放音乐、观看色情淫秽影像、进行宗教仪式、友人到访不按时离开等。

第三十四条:公寓所住人员应尊重他人合理的隐私要求。公寓内不得针对他人性别、性取向、种族、国家、信仰、个人生理特征等进行诋毁、威胁或伤害。无论是口头上还是身体上的侮辱性或骚扰性行为,学校将对有此类行为者给予严肃处分。

第三十五条:留学生应文明使用洗衣房,洗衣时自行携带装衣服的器皿,不得将其他同学的衣服随地丢弃。

第三十六条: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骚扰周边的中国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包括吹口哨、手电筒照射、投掷杂物等,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第三十七条:留学生公寓C栋为女生宿舍,男生未经允许禁止入内。如有违反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十八条:留学生公寓的管理人员应对留学生耐心热心。如因语言不通或沟通问题产生矛盾不应与留学生直接冲突,应马上联系留学生院工作人员处理。

第五章 处罚条例

第三十九条:留学生应按《公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住宿。如违反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被取消住宿资格,且房费、水电费余款及押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者将被永久取消入住留学生公寓的资格,取消学习资格,并通知出入境取消其在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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