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校外国留学生能更安全快捷地完成临时住宿登记工作,校保卫处、留学生教育学院及黄石街派出所三方通力合作,经过三个月的统筹协调,顺利在第一饭堂旁设立了黄石街派出所广外社区警务室(以下简称“警务室”)。
 |
警务室外景 |
2016年1月13日上午十点,警务室正式启动,留学生教育学院院长梁学宏、副院长王凤兰、吴艳,校保卫处处长何越晖,黄石派出所所长邹毅山、副所长曹卫平等相关部门人员出席了本次启动仪式,到场的还有来自俄罗斯、秘鲁、印度尼西亚、多哥和埃及的留学生。
 |
黄石派出所所长邹毅山与留学生交流 |
梁学宏院长为众人介绍了警务室的设立情况,并指出此举措不仅让治安部门更深入地了解基层,同时也提高了我校的服务质量,为外国留学生提供了便利和安全保障,希望留学生能为警务室的服务情况提供更多宝贵的意见。随后,派出所民警为在场的留学生演示了住宿登记的办理流程。
 |
派出所民警演示办理流程 |
就读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研一的埃及留学生成龙说道:“以前每次前往派出所,路上经常有很多车辆在身旁穿过,感觉很危险。现在校园里有了警务室后就不用再往外跑了,非常感谢学校对留学生的贴心关怀。”
 |
全体人员合影留念 |
背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临时住宿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