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说明: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各类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学习及从事研究活动。
奖学金类别:
(一)全额奖学金
● 免交学费、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汉语进修生:14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硕士:1700元/月;博士:2000元/月
● 提供首次来华报到后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1500元;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二)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三)国际旅费
仅向有协议规定的国家的学生提供,其余国家学生国际旅费学生自理。
如何申请:
1、招生时间
留学基金委受理申请的时间为当年的1月至4月。各国派遣部门受理报名的具体时间请申请人径向本国派遣机构咨询。
2、奖学金的申请
●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申请表打印后,再附上要求的材料后,方可向所在国派遣机构提交。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 有关申请材料应在各奖学金《申请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由招生事务承办机构寄送留学基金委。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 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事务承办机构主要有:
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
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
中国有关高等学校
部分研究机构
3、学习院校和专业选择
凡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者,须从中国教育部委托的普通高等学校中选择志愿院校和学习专业。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介绍》,也可登录http:// www.csc.edu.cn/Laihua/查询。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录取: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所选择的学习专业名称、学习年限和就读学校进行适当的调整。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如申请人已与有关学校取得联系并得到入学许可,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留学基金委将把申请人材料优先寄送录取或邀请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3、获得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4、留学基金委将在当年7月31日前将《学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招生事务承办机构,由其将上述录取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如何报到注册:
1、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的来华留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等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其中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须申请“X”签证;学习时间不满六个月者,也可申请“F”签证)。凡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及未持上述文件原件的来华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2、报到和注册
中国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须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等原件,并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往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有关学校请假。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